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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局科长称领导授意放行开发商违规验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7日15:24  法制晚报
民防局科长称领导授意放行开发商违规验收
被告人裴志军上午受审

  按照领导的吩咐,原通州区民防局工程建设管理科科长裴志军,在审批、验收人防工程时,违法给房地产公司出具证明,给国家造成上千万元的损失。

  今天上午,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滥用职权、受贿案。

  庭审现场

  称局长让验收就验收

  上午9点,头发花白的裴志军被带进法庭。

  听完公诉人指控的受贿事实,裴志军表示认罪。

  当公诉人讯问有关受贿的细节时,裴志军说话语速很快,对所有情节全部认可。

  但公诉人一说到“滥用职权罪”,裴志军急了:“这些都是有前提的。”

  裴志军随即解释了他所谓的“前提”:“当时科里只有我一个人,谷局长让我验收我就去验收,他说合格就是合格。”

  裴志军称:“平时都是开发商先找谷局长,他再让我办。我曾几次把查出的问题向他指出,但他对我说出了事他负责。”

  在法庭上,裴志军称自己所在的科本来不存在,为了应付检查才设置。

  谈到河畔丽景小区的事情,裴志军称自己对这件事没什么印象,“我觉得小区本身就没有按照流程建设人防工程”。

  庭前采访

  少建人防工程科长“放行”开发商

  日前,采访过程中记者找到了一份《通州区民防局人防工程认可工作岗位责任制》的文件。

  该文件明确写着,通州区民防局工程建设管理科负责本区范围内人防工程的认可。该科应派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查验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填写《人防工程验收认可现场勘验笔录》,对认可合格的工程出具认可文件。

  裴志军被抓后曾交代,工程建设管理科审核后,开发商得拿着该科室出具的结建证明,才能到房管局办理产权手续。

  裴志军告诉检察院侦查员,河畔丽景小区应该建设人防工程4715平方米,包括人员隐蔽和物资库。而实际上,河畔丽景小区少建了2700多平方米的人防工程。

  “我们对地下车库出具了不属于人防工程,产权归开发商所有的证明。”接受讯问时裴志军说,地下车库应该有一部分是人防工程,但开发商没有按人防工程建设,是按照普通地下车库建设的。

  裴志军交代,根据法规,应该是先处罚,然后补齐易地建设费。这些手续做完以后才能向开发商出具普通地下车库证明。

  至于为什么开发商拿到了地下车库证明,裴志军称是“领导让我这样做的”。

  称没收取任何好处是按领导意思办理

  裴志军口中的领导,是指原通州区民防局局长谷维臣(另案处理)。

  “当时开发商就在谷局长的办公室里。然后谷局长把我叫去了,让我按照开发商的意思开证明。”裴志军事后交代,“开发商跟着我到我办公室,站在电脑前面,告诉我数据。我按他说的敲,给他开了证明。”

  裴志军表示没有收取任何好处,他知道局长让自己这样做是不对的,但因为对方是领导也只好听。

  据悉,裴志军落网,正是受到了谷维臣的牵连。

  通州检察院在查办谷维臣滥用职权、受贿案时,发现某公司经理曾在承建通州区人防维护维修工程过程中,向裴志军行贿。

  2009年4月9日,通州检察院将裴志军刑事拘留。

  谷维臣的同学王烈(化名)向检察院作证称,他和河畔丽景的开发商相熟,曾经为了小区人防的事情找过谷维臣。

  后来谷维臣找到王烈,希望能在河畔丽景买套房子,并称他想要一套130多平方米的三居室,将来孩子结婚都有地方住了。但他又说,自己只有20万元。

  王烈告诉检察官,谷维臣的“愿望”让开发商很为难。但最后,开发商还是答应了他。

  对话业内人士

  人防工程产权肯定不属开发商

  张林(化名),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从业15年。

  《法制晚报》(下称FW):开发商建设人防工程是必须的吗?

  张林:住宅小区是必须配备人防工程的,如果不建设根本没法验收。在报规划局整体规划图的时候,里面就有人防规划的图纸了,否则没法拿到规划证。

  FW:建设人防工程的成本高不高?

  张林:这部分费用都由买房人分担了。

  FW:小区里一般哪些部分属于人防工程?

  张林:地下二层,除去水、排污等设备和所在房间外,剩余的都可以是人防工程。

  FW:也就是说,小区里的人防工程不像外行理解的那样,是单独的没有其他用途的一个大空间。

  张林:对。建筑空间如果具备通风、通电等条件,就可作为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和建筑空间之间是有一定的配比数的。如果地下空间足够大,除去人防工程的部分外,剩余的部分就不用按照人防工程建设,可以对外销售;也可以用做其他经营。但要求是很严格的,以前可以作为出租房使用,现在都不允许了。

  FW:人防工程的产权是谁的?

  张林:法律上是模糊的。但我们都知道,这部分肯定不是开发商的。这部分建设税费都是可以减免的,因为是给国家建设的嘛。

  2700多平方米当车库 卖出能挣一两千万

  FW:通州这个案件,开发商的利益是什么?

  张林:在这件事里,民防局作出了产权归开发商所有的证明以后,如果其他手续也能办下来的话,停车位就可以按照正常产权卖了。

  你算啊,十来个平方米是一个地下车位,2700多平方米的面积,都卖了的话挣个一两千万没问题。

  如果开发商直接将全部建筑打包卖给某个单位,或者用来作抵押,直接就能兑现出巨额资金。

  FW:据您了解,在业内有没有其他开发商在人防工程上做手脚谋取非法利益?

  张林:具有规模、想在房地产领域长期发展的开发商,是不会在这块想办法的。那些小开发商,干个项目就想撤的,才琢磨着让利益“最大化”。

  FW:作为开发商,您觉得民防局是个实权部门吗?

  张林:如果规划图他不盖章,你连房子都建不了,根本不可能开工。完工以后,他不答应给你出证明,你也没法领产权证。

  实地采访

  日前,记者来到位于通州区通胡大街的河畔丽景小区实地走访。

  涉案的地下车库就在小区门口附近。保安告诉记者,整个小区里只有这么一处地下车库。

  记者把车开进车库,发现整个车库里空荡荡的,只有四分之一的车位上停着车子。

  物业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小区的地下停车位是出租的,每年1600元。

  “不是固定车位,你可以随便停。”他告诉记者,目前租用车位的业主只有80来位。

  案件回放

  2008年8月至2009年1月,担任北京市通州区民防局工程建设管理科科长的裴志军,在对人防工程项目进行监督、验收的过程中,两次共收受某安装公司经理连某给予的5万元。

  2004年,受原通州区民防局局长谷维臣指派,裴志军在验收、认可通州区河畔丽景小区人防工程中,对该小区地下车库2700余平方米人防工程违法出具不属人防工程、产权归开发商所有的结建证明,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折合易地建设费440余万元。

  同年,裴志军受谷维臣指派,在对蓝调沙龙雅园小区人防工程进行审批、验收过程中,违反规定准许开发商将本期部分人防工程放在下期补建。

  后因小区下期开发用地归其他开发公司所有,导致该部分人防工程无法补建,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755万余元。

  相关链接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

  第十六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按照规定必须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由于地质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按照规定交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组织易地建设。

  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制定。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不得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

  文/记者付中 孙慧丽 摄/记者 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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